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示,系统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新生校园生活日常管理,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,同时锻炼朋辈导师自身的综合素质,充分发挥朋辈导师在思想政治、专业教育、学生活动、素质拓展等方面的“传帮带”作用。从大二学生中,选出思想正、学习优、能力强的同学,担任新生朋辈导师,协助校区开展新生适应、主题活动与朋辈交流等工作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朋辈导师是让大二同学担负起帮助大一新生的责任,担当朋辈助人的角色。
第二条 在学生中推行朋辈导师制,既有利于增强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工作的针对性,又符合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规律;既是对学生适应性工作的重要补充,又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。对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第三条 实施推行“朋辈导师制”具有“导学、导专、导育”的作用,能够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和责任意识,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,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二、组织领导
第四条 朋辈导师在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,由学生工作部门、团总支办公室进行宏观指导,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小组负责具体实施。
三、选拔方案
第五条 朋辈导师申请人必须是书院大二年级的学生。原则上大一年级每个班级配备一名朋辈导师,总体比例大约为1:50,有特殊情况酌情增减。
第六条 拥护党的领导,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,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乐于奉献、作风正派,无任何处分记录。
第七条 表达沟通能力强,工作责任感强,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,注重团队合作。
第八条 学习成绩优秀,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,本学年无挂科记录。
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、学生干部。
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,大二年级学生提出担任新生朋辈导师的书面申请。
第十一条 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小组成立朋辈导师选拔领导小组,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。
第十二条 根据面试结果,确定朋辈导师人选。向新一届朋辈导师颁发聘书并公布考核、奖励办法。
第十三条 新任朋辈导师试用期一个月,试用期间朋辈导师选拔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朋辈导师选拔领导小组予以解释。
四、工作职责
第十五条 主要是帮助新生开展大学适应性教育;协助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开展新生的各项校园活动。新生入学教育期间,协助书院开展迎新工作。
1、了解新生提前来校情况,协助老师做好准备工作;
2、负责接待新生,介绍校史、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和专业的基本情况;
3、帮助新生熟悉校园环境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;
4、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,了解新生的特长、爱好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,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;
第十六条 校园活动中,协助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专任导师做好辅助工作。
1、协助老师深入班级、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,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、全面、准确掌握学生信息。协助做好帮困服务工作。做好朋辈助学工作。
2、协助各部门抓好学风班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,向新生介绍相关管理规定。
3、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主题团日活动,帮助新生提高思想认识。
4、鼓励新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组织、社团活动,指导他们理性选择,合理安排课外时间,丰富新生大学生活。
五、考核方案
第十七条 朋辈导师实行聘任制,聘任期限为一学年,试用期一个月,由朋辈导师选拔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聘任证书。
第十八条 任期期满考核。“一站式学生社区”建设朋辈导师选拔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坚持客观、民主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重点考核朋辈导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。考核方式包括述职答辩、问卷调查等。
第十九条 朋辈导师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。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,量化积分加2分。聘期结束,对优秀朋辈导师颁发荣誉证书。同等条件下,担任朋辈导师的大二年级学生在入党、评优、评先等过程中予以倾斜。
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朋辈导师选拔领导小组予以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