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生对我校区资助工作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保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认真解答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咨询、投诉和建议,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和我校区《信访工作实施细则》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受理内容
1.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咨询。
2.学生及家长对资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投诉。
二、受理方法
以口头、书面、电话等形式受理学生及家长咨询或投诉,对涉及事项重大者,应采用书面形式。
1.咨询投诉电话: 0372-3693261 联系人:田老师
2.来访咨询投诉地址: 洹滨校区教学楼204办公室
3.电子信箱投诉:1392324612@qq.com
三、咨询或投诉处理工作要求
1.咨询或投诉处理,应坚持实事求是、有错必究,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原则。
2.受理人员受理咨询或投诉时,应礼貌、热情、细致、诚恳,并详细记录咨询或投诉内容、投诉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。
3.受理人员对受理的咨询或投诉,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不能马上答复的,应向咨询或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,经调查处理后,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或投诉人做出答复;因特殊原因,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,应及
时向咨询或投诉人说明情况,并负责处理,直至处理完毕。
4.受理投诉后,及时向领导汇报,组织人员调查处理。
5.咨询或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:口头咨询或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,书面咨询或投诉以书面答复为主。
6.投诉受理人员要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,严防打击报复现象发生。如出现随意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现象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7.对于投诉事项,一经查实,学校将及时处理整改,并
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。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,学校对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8.咨询或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,要及时整理处理记录。
9.投诉性质划分为实名投诉和匿名投诉。对实名投诉,
受理人员填写《咨询投诉受理单》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。
对匿名投诉,要了解情况,核实可靠性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。
办理。
四、本制度解释权归洹滨校区。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